看了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很受启发,但是晚生以为,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未来和春天来源于执政党执政高效和执政活力与执政纯洁度,笔者写了一篇论文试图从朱元璋反腐失败反思网络化高技术条件下探讨党的执政决策优化和监督与被监督等组织结构创新的解决方案?望批评指正。顺便提一下,笔者曾经于2009年10月18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曾颂采访在羊城晚报大幅刊登了提出了著名的《火车票实名制操作解决方案》有力的响应了胡锦涛和周永康关于春运问题给铁道部的批示,为解决长期困扰国人的火车票一票难求问题取得解决方案并当年最终被国务院和铁道部采用(当时因为争议较大(时任铁道部长刘志军还没有被双规),为不引起社会动荡,只用网名温文尔雅发表)。
一、问题提出和理论依据综述:
问题就是面对集权制领导效率后期不高和腐败挥之不去,理论依据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高度透明创造了技术基础-------因为任何党的政治纲领(比如中国----来源于全国绝大多数老百姓已经认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发展观,实践证明以邓小平和胡锦涛的第二代到第四代接班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十分正确的),因此目前任何国家执政的问题不再是执政的纲领问题,因而西方的所谓民主政治和多党制是不适合世界所有国家尤其是中国国情的,而更为关键的却是在操作层面如何保证政府和执政党的各项纲领的稳定连续性,执政党的决策高效,实践表明:在世界还只是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初级阶段,只顾自己利益不顾党的根本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不义分子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还是存在的,杜绝执政党内的不义和不法分子之间的串通,通过执政机制来杜绝和消除只顾私人和小团体自身利益不顾国家和党的长治久安的腐败分子土壤是执行执政党纲领的操作层面问题而不是政治纲领等战略决策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说国家和党的执政能力和活力不是依靠不同政治纲领的党派来竞争和监督成长的,而是可以在同一党派内通过五年时间段前竞选竞争和五年时间段间歇性轮流任职来竞争监督和发展的。
二:历史的教训和经验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决心最大、力度最强、办法最多、惩处最严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了。但事实证明,他的许多做法,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并未有效遏制贪腐,直落得个反腐越反越腐的结局。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应当可以从中找到些规律性的东西,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绝不能重蹈元朝覆辙。故而在建国之初,就不能放松吏治整肃给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因此,他在法律的“全”、“重”、“广”三字上狠下功夫。
所谓“全”,是指立法较全。朱元璋对颁布的《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我们可以这样说,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确实也在后来的国家建设、律法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所谓“重”,是指量刑较重。朱元璋实施的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在具体实施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如在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
虽然惩贪措施如此严厉,腐败却从来没有绝迹。朱元璋没有想到或者不愿想到的是,造成腐败的根本原因不是他的惩贪措施不严厉而是中国的贪渎文化过于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社会,因为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对权力的制约乏力,腐败机会遍地皆是。而朱元璋的低薪制又加剧了腐败的蔓延。史称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合成银两,一个县令月收入不过五两,折换成现在币值,一千元左右。我们要知道,这五两银子不光要负担县令个人的生活,还要供养家庭,支付师爷们的工资。因此,如果不贪污,大明王朝的官员们根本活不下去。
民以食为天,官吏何不是如此?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没有温饱的生活水准,哪里还有勤奋工作的心情?于是乎,朱元璋从道德高度出发,认为官员应该不计报酬,敬业奉献的想法;朱元璋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的做法,面对强大的腐败传统、官员们糊口的生存权利,坚持着对惩贪工作的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就变得不切实际起来,变得没有自觉遵守的制约力。腐败现象难以根绝,就丝毫也不奇怪了。
就笔者看来,反腐境界有好几个层次,只有严律酷刑让人不敢贪是不够的,还要有制度与监督使人不能贪、有待遇与责任使人不想贪,有自觉与道德使人不会贪,才能真正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毕竟,惩处不是目的,制度保障和生活保证,辅以价值体现、精神满足,才是治理贪腐的根本之道。
翻开一些发达国家反腐成功的经验史,他们之所以会成功,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的地方。
就事论事地说,在历代帝王中,朱元璋是对贪污腐败最深恶痛绝的一个。这种痛恨,既源于血液,又源于理智。作为一个前贫民,疾恶如仇是因为自已底层生活的痛苦经历;作为一个帝王,他的痛恨则来自对自己家业的爱惜,他生怕这些硕鼠毁坏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统治根基。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专制制度下,腐败不是一种病态,而是常态。他的诸多努力,都在取得短暂效果之后,就如同石子入水荡起一圈圈涟漪后渐渐消失,最终变得毫无用处。
朱元璋反腐失败的故事,可以告诉我们许多经验教训,值得认真研究和反思。
但是受到科学技术的限制,往往贪腐还是会根深叶茂,仍然出现了丞相胡惟庸、首领太监汪直、内阁首辅严嵩、严世蕃父子、九千岁大太监魏忠贤。那么在现代制度和科学技术下,难道一定要等到刘志军、陈希同、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许宗衡、杭州许三多这样的大小巨贪成型了才能去打击吗?
三、反思后的对策(如果可行拟报诺贝尔奖政治经济奖项)
思考良久,本人大胆提出了一个探索性的方案------一党二部制(民主党派辅助制),经过逻辑推演分析是可行、可叹、可操作的方案。供广大关心中国前途和命运的有识之士参考和讨论并完善。
方案从简单来说,就是保证我党对政治绝对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种组织制度的创新竞争型组织。其主要设计思路是:
(一)我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仍然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政治局。
(二)但是下设的不再是一个固定的不变的各级党委的组织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而是建立在一个共产党的政治纲领和组织原则下和两个同为共产党内部大部制(可以简称共产党执政甲部和执政乙部,民主党派辅政制,5年内执政甲部党员处局以上领导成员不得向执政乙部转移,反之亦然)。
(三)无论是执政甲部还是执政乙部要逐年竞选面向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权力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竞聘上岗的共产党的各级权力机构和领导机构。
(四)如何体现执政甲部的工作激励和业绩与收入挂钩????--------最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来决定由执政甲部还是执政乙部来领导5年的社会改革和发展稳定。执政的该部提高工资待遇30---80%作为岗位津贴。
(五)如何组阁????-------在执政甲部领导全国的同时组建执政甲部的国家领导班子,从国务院总理到各部委部长主任行长、省市政府省长市长区长县长镇长以及对应的厅长处长科长局长主任等等。另一非执政乙部则没有部长省长县长区长镇长市长局长厅长处长科长。只有党的各级书记和相关的党的机构(包括纪委在内)。上一届处(或局)以上的执政部的党员不得进入本届的执政部。
(六)同级非执政的党委职能(执政乙部职能):非执政部的党的书记党委不再直接干预经济运作而是监督经济运作,(特殊情况比如同级政府有重大决策失误和腐败违法行为,该同级书记党委可以提出申请中央最高政治局委员会紧急更换执政班子并报请人大备案),并且把监督和建议的全部记录和建议记录在案,作为下一个五年的竞选业绩和内容。
(七)执政乙部起到对立面的监督和纠正政策偏差的智能作用,如果监督和纠正政策失误工作到位,也发给10%的岗位津贴。
(八)这一方案是否跟目前无论怎么样换届反正都是党内的领导完全一致?是有点像君主立宪的制度吗?非也,没有创新?非也???
1、规定5年内执政甲部党员担任处级以上领导的不得向执政乙部转移。5年内不得转移决定了两大执政部的相对稳定和凝聚力,又保持了监督和竞争的活力,同时两大执政部又跟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政治局保持高度一致。但是最高权力机构又按程序和执政的业绩来决定是否在执政过程中调整任免执政大部的人选。
2、非执政部的处或局以上领导仍然可以监督和写提案来对现任执政部执政行为质疑和改进反思并为下届执政做好准备并可以设立奖项通过全民投票作为提高非执政部门待遇的奖励依据。
(九) 会不会出现甲乙两部互相包庇不互相监督不积极工作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轮流坐庄分享利益的情形????-5年内甲部处以上领导不得向乙部转移会不会使党内精英在不执政阶段该部党员无所事事没有动力造成人才浪费????----------非也
1、-首先这样监督和压力来自于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政治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违法违规监督和决策监督压力,可以另行规定:如果发现互相包庇掩盖问题或者监督提案极少查处腐败的大案要案500万以上(或因为决策失误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超过3000万以上其他标准)超过5宗以上的情况,该地区的乙部(非执政部门)的处局级领导即视为放弃下届执政部的竞选资格,同时由中央政治局指定新的该部处局级领导人执政(但不得是执政甲部的处局级领导)
2、对于非执政乙部在该地区如果自己没有查出,而是由中央纪委查出的该级出现了5000万----500万以上的决策失误或者执政不作为,或者超过500万以上或者50万以上的贪腐案件,按照金额大小,直接处罚该级该地区的大小党员,按照级别不同处罚,5000万以上决策失误或者500万贪腐同时工资下浮50%,其余依次比例下调工资,500万以上决策失误或者50万则降低5%,从而彻底改变目前政府出了贪官,该级政府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或者与自己无关的恶性循环,同时由上一级党执政部门来决定执政部局以上领导的任免。当然如果是由该级该地区非执政部自己查出的,则有奖励该部党员50%工资直至10%。这样的监督力量和决策执行力度将是世界上最先进和史无前例和无与伦比的。
3、由于每个个体人有效的工作年限受时间限制(超过50岁和60岁不能再担任处或局以上领导),执政和非执政部政治经济待遇差别的加大,而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和决策监督的积极性来自于人类的一个共性-----对于五年内监督业绩和五年后执掌政权需求互相竞争竞选的要求,所以这种监督必定不会流于形式或者互相包庇。
4、更重要的是还有来自同级别的(决定是否成为下届执政部的此时有话语权和表决实权)的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和决策压力,由于存在内部工作程序的监督明朗化和阳光化,相互串通的难度和可能性加大,最终使得无论是甲部还是乙部执政部或者监督部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国家的强盛在发展和努力。
(十)这样既保证了国家政治格局的稳定,又保证了国家发展的创新和竞争原动力的旺盛,同时,由于有了竞争和监督,所以相对的监督和权力寻租导致的腐败得到有效的遏制。不应当鼓励社会全民向往公务员职业,除了我们明白公务员是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是管理国家的工具和裁判,不直接产生社会生产力,因此不能直接创造社会财富。
(十一)这一方案是否跟目前的纪委监督政府的方案方式基本雷同无创新实际价值????----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压力会减小。这种监督不同于目前的同一级纪委的监督,因为目前的同一级纪委是隶属于同一级党委领导,作为下级的纪委不可能监督作为上级党委,同时纪委是没有可能担负5年后执政的任务的,所以纪委的工作没有闭环式的业绩和执政权挂钩的考核途径,没有来自上级的压力和自身发展和执政需要的动力。所以目前的同一级纪委没有权力也没有动力去监督同级党委。
(十二)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怎么解决矛盾?-----可以在各阶层各级政府中留出一定比例从省长到局长处长名额给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同样不能5年内转移到另一届政府。
(十二)这一方案应该如何实施和铺开???-------具体操作方案可以从一个省试点开始,取得正反经验后完善方案再逐步在全国推开。
二、这个解决方案的理论可行性依据是:人类需求层次从低级到高级理论,无论是甲部还是乙部都有实现自我价值的执政需求------在规定执政乙部监督职责和5年后的竞争执政(对腐败党员的监督是否及时性和决策建议及时性都按要求记录在案决定其5年后能否执政)的可行性之后,使乙部对甲部的监督(再加上人大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机制补充),不会流于形式,:
由于人在满足了温饱安全感的需求后,向追求自我实现实现社会价值的更高层次转换,面临5年后的竞选和竞争成为执政党的部门,以及对自己工作的职责要求,平时在全国任何一个地区就不再是一个当政的党委说了算,有一个同级别的另一个5年内未执政乙部在监督和反馈同级党委的工作情况,因为他们两个执政部之间存在5年后的执政竞争竞选,所以必定会搜集另一执政部的缺点和腐败之处,同时思考更有效率的管理方式,不再有机会和客观土壤长时间出现一个地区最高行政长官或者党的最高领导人缺乏约束一手遮天的独断专行和为所欲为的权力真空,所以执政甲部的工作更加努力,效率更加高级,操作更加廉洁。
三、这个方案的现实事实证据依据:只有上级监督缺乏同级监督,导致姑息养奸养虎养贪为患。
从对过去和最近几年不断查处的腐败的大案要案分析可见:现在的腐败和低效率就来自于同一个地区执政同级不可能更没有积极性对同一个级别的执政领导进行违法违规监督和决策监督和反馈,绝大部分都是等到问题已经积重难返的时候才被查处,往往对国家经济和人民信任度极坏的影响已经造成了,执政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印象已经极大的破坏了,陈希同、成克杰、陈绍基、刘志军、黄松有、杭州许三多、文强等等一大批高官的违法乱纪都是多年霸占把持一个地区和部门没有任何人监督和有可能夺他们手里的权力,使得他们有时间和机会来对中央的政策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无疑都是这种缺乏同级监督的恶果。
四、现代互联网技术使执政的甲部和执政乙部之间信息反馈的横向(向社会和同级人大)纵向(向更高一级党委和人大)快速和准确成为可能。毛泽东想做而无法做到的现在能做到了。例如:信息电脑化使计划经济的活力得以加强。但不等于不要市场经济。
笔者曾经多次在撰写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在互联网时代对管理社会的制度的思考--------即使假设在金字塔式组织结构时代完全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有互联网的工具,由于不存在信息的失真,那么励精图治的君主也能够更加有效的管理好国家,康熙微服私访成为多余和毛泽东对大炼钢铁的大跃进的错误判断成为笑柄,决策和指挥的失误来自于对信息的扭曲和指挥控制信号的扭曲,因此互联网能使中央能指挥灵活、信息畅通、反馈快速,当然前提是不能对这种反馈进行恶意的限制和打压。因此,为了取得最真实的信息和决策资源,网络前台实名制只能采取自愿的原则,不能完全对互联网实行强制的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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