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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服务业的营销思考

李初升 发表于 2010/4/28 16:50 1462次点击 | 收藏

转载自哈佛商业评论《对知识服务业的营销思考》

内容摘要:伴随中国的改革开放,知识服务业逐渐兴起并得到迅速发展,为改革开放和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没灭的贡献。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尤其是我国进入WTO后,知识服务本身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应对这种压力,是知识服务业不可忽视的现实。因此,知识服务业必须审视现实,审视自己,关注市场的变化,以全新的理念,思考营销。

关键词:知识服务 知识经济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在一个动态的全球环境中进行的,世界的飞速发展能够迅速地使昨天的制胜战略变得过时。在21世纪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里,中华民族正重新在世界舞台上扮演重要角色。在国家的十五计划里,结构调整是其主线,第三产业又是重点发展的行业,而第三产业中国家对知识服务业更是给予更大的关注和扶持。在这个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下,知识服务业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从营销学的视觉就此问题作一些探讨。

知识服务的内涵及特点

知识服务的产生和发展

1996年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中把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知识分为事实性知识、原理性知识、技能知识、知道谁有知识等四大形态。对于前两类知识,人们可以通过读书、听演讲和查看数据库而获得,后两类知识主要靠实践。第四类知识被当成了“信息”,这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大爆炸时代,其实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知识,在信息浩如烟海的互联网上,人们可以自由漫游,但很少人能自由驰骋获取所需。于是,专门为人查找、收集、分类、集成各种信息的网上代理服务商、咨询公司以及相应的软件便应运而生。这就是知识服务业的前身。

在我国,知识服务业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而发展起来的,其发展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知识服务业的萌芽阶段。70年代末,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经济建设时期

第二是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知识服务业的初级阶段。这是知识服务业初级发展阶段,完全处于没有规范、系统设计的无序状态。

第三个阶段是90年代下半期,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发展,这是服务业的成长发展阶段。

知识服务的内涵及特点

如上所述,所谓“知识服务”是拥有各种知识的机构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类型知识,并建立在服务功能和专门知识基础上的服务,不妨称之为广义的“知识服务”,如公共图书馆等从事的服务即可涵盖于此。而狭义的“知识服务”则是拥有第四类知识的机构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各种培训、资讯和咨询服务,是以灵活的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和调动知识拥有者的智慧进行的对特定问题的分析、诊断和解决为标志的特殊服务,管理咨询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本文所讨论的知识服务是狭义的知识服务。

对比传统的以“资源”为中心的信息服务工作,知识服务最突出的特点表现为:

无形性。同其他类型的服务一样,知识服务也是无形的,它往往是一个概念或一个主意,这一特性使知识服务创新极易被模仿或复制。

时间性。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寿命极为短暂,极易被新的知识所替代。如何将这种知识迅速转化或延长其寿命是知识服务业面临的艰巨任务。

异质性。同其他类型的服务一样,知识服务也具有异质性,尤其当咨询公司将一部分服务转包出去,这种异质性就会更加明显。

高参与性。在知识服务过程中,客户实际上被卷入了服务的生产过程。

知识服务业的营销思考

任何产业的运营都是建立在其功能特点和用户利益之上的,知识服务也不例外。对知识服务业而言,其营销的理想模式,是一种在客户满意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弹性工作体系和柔性服务机制,即提供系统、高智能、方便、个性化、适时的一种服务。基于此,知识服务营销应在“一对一营销”模式下提供一种定制化的、专业化的服务。

提供目标定制化

所谓目标定制是根据客户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来实现的定制化,包括定制化服务结果,多样化服务过程和个性化服务行为

对于知识服务业而言,这种目标定制化应以“4V”营销组合为理念,通过了解客户,用服务定制化适应客户的不同需要,同时做到经常预测新的服务需要,建立牢固的客户关系。所谓“4V”是指“差异化(Variation)”、“功能化(Versatility)”、“附加价值(Value)”、“共鸣(Vibration)”的营销组合理论。

顾客是千差万别的,在个性化时代,这种差异更加显著。管理大师德鲁克在描述企业的定义时曾这样说,企业的宗旨只有一个定义,这就是创造顾客。从某种意义上说,创造顾客就是创造差异。对于一般商品来说,差异总是存在的,对知识服务而言,这种差异源于特殊的服务设计,包含了公司与客户之间结构及定制化的联系,是一种难以模仿的独特性。

功能弹性化。服务产品一般包含核心产品、期望产品、增值产品和潜在产品四个层次,核心产品是由基本服务构成的,它是服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是一项服务的核心功能;其他三个层次合称为服务的边缘产品。功能弹性化是指根据客户要求的不同,提供不同功能的系列化服务供给,增加一些功能就变成豪华奢侈的服务(或高品位服务),减掉一些功能就变成中、低档服务。客户根据自己的习惯与承受能力选择其具有相应功能的服务。

附加价值化。从企业产品的价值构成来分析,其价值包括基本价值与附加价值两个组成部分,前者是由生产和销售某产品所付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所决定。后者则由技术附加、营销或服务附加和企业文化与品牌附加三部分所构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知识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带给客户的是附加价值。

共鸣。共鸣是持续占领市场并保持竞争力的价值创新给客户所带来的“价值最大化”,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企业的“利润极大化”,强调的是将服务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客户所珍视的价值联系起来,通过为客户提供价值创新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满足。从经济学角度看,消费者(客户)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者,“效用最大化”要求企业必须从价值层次为客户提供服务,使其能够体验这种服务的实际价值效用。这里所强调的价值效用,是客户追求的一种期望价值和满意度,是服务企业对客户基于价值层面上的一种“价值提供”,这种“价值提供”构成了服务的核心内容,涵盖于服务产品的所有层次,尤其是边缘产品的价值提供。因此,当“价值提供”达到顾客要求时,顾客会乐于付出成本的全部,从而获得“效用最大”的满足,而服务企业因此实现“利润最大化”,最终达成供求双方的共鸣。“4V”营销的核心内涵,正是知识服务企业达成目标定制化的具体途径。

运用知识营销提供专业化服务

专业化服务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利用专业知识帮助用户解决特定问题,因而要求知识服务机构与用户高度的交互性和服务的深入彻底性,知识营销方式有利于实现这些要求。

知识营销是向客户传播科学知识和理念及其对人们生活影响,从而让客户认识、了解接受这些知识并在生活中自觉应用这些知识的一种促销形式。其重点在于提供相关知识,通过知识传递实现专业化的知识服务。

知识服务业利用知识营销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同时利用知识营销的“递延效应”营销自己,从而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综上所述,面对越来越严酷的竞争,知识服务业唯有做到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迅速反应,以持续不断关注和不懈探求创新服务开发、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并为其创造尽可能多的附加价值为经营宗旨,以全新的4V营销理念为指导向客户提供在定制化服务,利用知识营销位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以赢得客户,进而赢得市场。

                                                                                                           

转载点评:

知识服务,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包括创业者、VC、跨国公司的重视。但本文中提到的:所谓“4V”是指“差异化(Variation)”、“功能化(Versatility)”、“附加价值(Value)”、“共鸣(Vibration)”的营销组合理论, 其中哈佛中文翻译将Value译成‘附加价值’,是个大错误。Value就是价值,不是附加价值,而是主体价值。知识服务提供的肯定是比产品更大的价值,要不然服务业的利润也不会比产品高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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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楠 发表于 2010/4/28 17:15 回复
1楼
写得很到位!
李初升 发表于 2010/4/28 17:39 回复
2楼
倪先生是否加入了知识服务商?如果没有,那就赶快加入吧,我们一起把这个事情做起来。
[原帖] 倪楠 2010-04-28 17:15
写得很到位!
人力资源顾问 发表于 2010/4/28 17:49 回复
3楼
正如文中写到的一样,这只是4v“理论”,真正的知识服务的营销远远不是这套理论能够实现的。或者说成这是理想情况或纸上谈兵更适合一些!知识服务的本质是你为你的客户提供了多少财富,或者说你的知识服务能够帮助他转化多少财富。知识服务跟其他服务业一样,强调服务。但是他又比一般的服务业更抽象,更让客户不好把握,所以营销的难度也更大!
李初升 发表于 2010/4/28 18:43 回复
4楼
的确如此,所以需要一群能够专心研究知识服务如何供给、如何购买的人来打造一个交易平台,让购买方和供应商在平台的“服务引导”下顺畅的完成知识服务的交易。——价值中国网正是在做这件事。
[原帖] :人力资源顾问 2010-04-28 17:49
正如文中写到的一样,这只是4v“理论”,真正的知识服务的营销远远不是这套理论能够实现的。或者说成这是理想情况或纸上谈兵更适合一些!知识服务的本质是你为你的客户提供了多少财富,或者说你的知识服务能够帮助他转化多少财富。知识服务跟其他服务业一样,强调服务。但是他又比一般的服务业更抽象,更让客户不好把握,所以营销的难度也更大!
崔长林 发表于 2010/4/28 23:03 回复
5楼
具体,应采取《知识服务合同管理》模式。
甲方:知识服务商
乙方:接收服务商
李初升 发表于 2010/4/29 10:22 回复
6楼
合同管理模式在初期不太适合上,知识服务交易平台前期的目标主要是建立市场的诚信和繁荣,所以更多的精力会在如何保证用户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增加交易双方的需求供给数量上面。

崔老师的建议我先收了,等时机适合的时候再融入交易平台里。谢谢!
[原帖] 崔长林 2010-04-28 23:03
具体,应采取《知识服务合同管理》模式。
甲方:知识服务商
乙方:接收服务商
刘纯银 发表于 2010/4/29 14:44 回复
7楼
拜读。
倪楠 发表于 2010/4/30 11:57 回复
8楼
已加入知识服务商,非常感谢!
王荣存 发表于 2010/4/30 16:23 回复
9楼
当前知识服务业刚刚萌芽状态,至少说,没有形成有序的产业化,当前第一个,也就是最重要的,应该是把握接受方的需求,明晰和确认接收方的需求,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任何产品(服务)都是有需求必有供给。
付瑜康 发表于 2010/4/30 21:46 回复
10楼
嗯,很受启发。谢谢
李初升 发表于 2010/5/2 22:59 回复
11楼
购买方的需求需要挖掘,对服务的需求和对产品的需求很不一样,因为服务的特点就是非物化,价格也不清晰,所以购买方往往需要引导才能有效总结出服务需求。

这点知识服务商事业部正在努力做工作,并希望能尽快整理出可以有效引导购买方并教育整个市场的方法来。在此,也希望众多专家们能给予我们更多建议。
[原帖] 王荣存 2010-04-30 16:23
当前知识服务业刚刚萌芽状态,至少说,没有形成有序的产业化,当前第一个,也就是最重要的,应该是把握接受方的需求,明晰和确认接收方的需求,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任何产品(服务)都是有需求必有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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